2019-11-20 热点洞察 1707
在短视频时代,一个人出名可能只需要15秒。但能够让人记住的时间,也可能只有15秒。怎么办?
2017年开始杀入短视频领域的阿威(化名),在经历了一年的折腾后,决定在2018年12月中旬,暂时停止更新。“不是流量不行,我也经常有单个短视频破十万或百万的成绩,可那又怎么样?”阿威颇有些无奈:当你以为拥有十万粉丝就很牛的时候,距离从舞台上消失,也就是倒计时了。我想,沉淀一下,或许更好,或者把现在的号卖掉,重头再来。
但阿威的伙伴对于停更则是另一种说法:他被吓坏了,前不久有个同行出了一个乌龙事件,可他连着几天都在叨叨,生怕自己也会被人追溯侵权。
这个乌龙事件,指的是此前11月底,一个有一定名气的手机测评短视频创作者,其上传到哔哩哔哩视频网站上的一则华为手机测评,被删除,理由是“版权方(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要求,本站撤下该片”。
事后,网站和华为都承认是误删、视频也恢复上架。
避风港原则、二次创作都不管用了
在阿威看来,这个乌龙事件其实是一个信号——如果对方不是在微博上有一定影响力,并发微博维权,加上碰巧有粉丝把帖子转给了华为高层……
如此多偶然下,才能碰巧改变了结果。尤其是他自己,也是专注于手机测评短视频领域,并多平台分发。和那位被乌龙的同行的唯一不同,阿威的短视频原创不多,很多内容是搬运过来的。
不过阿威并不承认自己是一个搬运工。
“尽管和一些手机经销商关系不错,能较早的拿到真机,但小本生意,哪里有办法入手这么多新手机来测评。”阿威辩解道:测评这块,不仅要精准,而且要足够快,最好发布日第一时间就能拆机和测机,尤其是海外的一些机型。所以为了速度,我会时不时在国外的站点里淘来点视频。
其实他还有另外一条捷径,和手机厂商建立合作。
阿威一度也曾经这样尝试过:“来钱快,发布也及时,可作为乙方,总是受很多制约,也不能说差评,只是变相软文,太不客观了。”阿威选择了独立测评:不然,掉粉的厉害。
然而,这样的路线,变得越来越窄。
尽管阿威淘来的视频,会进行二次加工,如一个视频,按照不同的测评向,剪辑成若干个15秒短视频、重新配音和加入一些滤镜和搞怪元素,这在业内叫做二次创作。
但在2018年最后一个季度,这类视频下架的“中奖率”变得徒然高起来。原因可以追溯到3月,国家监管层下发文件,要求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
当时,阿威和其他许多搬运工一样,存在侥幸心理,只要不去剪辑影视剧,尤其是有名的,类似《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那样。
可到了9月,国家版权局约谈了包括抖音、快手、西瓜视频、火山在内的15家重点短视频平台,除了重申7月开始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将短视频版权专项整治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外,还特意强调不得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对他人作品进行侵权传播。
2个月后,国家版权局发布通报,15家短视频平台下架侵权盗版作品57万部。这成为了阿威“搬来的短视频”被频频下架的关键背景。
避风港原则不管用了,而且搬运工自我安慰的另一个“避风港”——二次创作,也难以幸免。
潜规则被破功:再短的视频,也有版权
在视频领域一直有一个不成文的惯例,传播5分钟以内的视频属于合理使用。
与国家版权局宣布“通过一个多月的整改,短视频版权保护环境取得显著改善”相对应的,过去被普遍认为“费力不讨好”的维权,也开始行动起来了。
11月末,海淀法院审结两起短视频遭侵权案件,原告快手公司诉称,快手App用户分别在快手App上传、发布了“PPAP”(时长36秒)和“这智商没谁了”(时长18秒)两条短视频,并获千万级较高点击量。被告华多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其运营的“补刀小视频”App中上传并发布了涉案视频,该行为侵害其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被告方被判赔偿每条各1万元。法官指出,只要短视频符合“作品”属性,无论时间长短,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在此前9月,快手亦起诉伙拍小视频侵权其用户上传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并作为北京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受理的首起案件,同样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最大的不同在于,过去尽管有类似的短视频诉讼案件,却并非纯正的短视频平台之间的博弈。
如爱奇艺诉华数“花千骨”案,尽管法院没有认可华数方“使用《花千骨》均为每一集1-3分钟的片段,构成合理使用”的辩护理由。但两家公司属于在线视频,而非纯正的短视频平台。
短视频平台加入到维权战团,这成为了吓退阿威这样的搬运工的最后通牒。而一些自诩为原创的短视频创作者也开始了自己的忧愁。
翻唱成为了极有可能出问题的领域。
宋云是一个热衷于在抖音上翻唱歌曲的创作者。她最担忧的是翻唱到底算不算侵权,尤其是有用户打赏后,“不用于商业目的”的这条界限也就算跨过去了。
这在媒体上也成为了一个热议的梗。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伟君就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上撰文分析:由于演唱者将录制下来的翻唱视频上传到短视频平台中的行为不属于机械表演,那么也就不可能侵犯公开表演权,因此根本不需要讨论“免费表演”成立与否。
但他也同时认为,“短视频中翻唱他人音乐作品的行为大多是属于‘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因此,可以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来加以控制,并没有表演权的用武之地。”
显然学界的关注点在于适用于哪个法律条文,而在短视频上翻唱如果没有版权方授权,极其容易触及侵权的边界。
“尤其是在网络音乐早就普及了‘最严版权令’的当下,大量的网络音乐版权集中在腾讯一家,难道未来,只能去腾讯系的短视频平台唱歌了?”自称为了搞清楚未来才第一次研究法律的宋云很担忧:腾讯也不一定能授权他人翻唱吧,最多只是能在短视频里用“原唱音乐”,那岂不是满屏都是后舍男生,还怎么愉快的玩耍。
还不靠谱的技术封堵,怎么拯救?
版权领域的攻防战,往往最后都是在技术博弈中,完成终结的。短视频也不能例外。
阿威还是很有自知之明,“在搬运工里,我属于内容流,又叫不入流。现在更多的‘坏事’是那些技术流干的。他们现在还有生存空间,可我不屑于和它们为伍。”
阿威口中的技术流,颇具有点黑客的色彩。
表面上看,视频比文字更具有标示性,自媒体上的文章或许还可以通过改头换面来规避抄袭检测,但搬运的视频似乎并不能从本质上被置换。然而,在技术流手中,一切皆有可能。
在网上,就有人推销此类技术软件,在搬运短视频中,除了可以批量下载这些短视频,并消除平台方水印,还可以同时修改MD5。
阿威介绍说,MD5是指计算机安全领域广泛使用以提供消息完整性加密保护的密码,相当于文件的“身份证”。如果修改了,即使你一看就知道这是《大话西游》片段,但在平台数据检测的时候,却会被识别为“原创”。
事实上,在某些电商平台里,诸如此类的技术流搬运软件和相关教程,都有公开出售。
早前南都记者亦做过实测,发现确实解析出无水印视频,并通过修改文件等方式可伪装成“原创”。
怎么破解,某短视频平台工作人员朱伟基(化名)认为,暂时还没有较为有效的方法,尽管骗不过人眼,但需要巨大的审核人员,而且谁又能保证自己看过各种短视频呢?他将破解这种技术流的希望,寄托在正在崛起人工智能。
”曾有专家提出,可以让权利人自己发一些相关的权利证明跟片源,放在他们的系统里面。然后系统会自动去屏蔽跟这个片源有关的未经授权的片花、短视频,或者相关的剪辑。”朱伟基介绍说:过去都是根据MD5进行比对,就算有这些资料,也一样比对不出来。但人工智能,特别是计算机视觉领域的人工智能,则可以根据画面进行比对,尽管出过有某名人照片的车身广告被误读为名人乱穿斑马线的乌龙,但在纯视频对比上,则完全可能达成有效筛查。
只不过,短视频平台大多在人工智能领域并没有太多进击,可能需要花费一笔资金去和人工智能企业合作。
朱伟基感叹道:这都需要时间,特别是短视频平台此刻还在生死博弈的当下,哪里有余力和余额去为人工智能“充值”。